大庆中级会计考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2-09 13:45:45大庆中级会计考试培训班,肯定是推荐正保呀,正保的网课质量很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投保人的义务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赶紧跟上!越努力越幸运!中级会计职称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用好合适的学习工具,掌握适当的学习方式,坚持下来,你就成功了!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投保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最基本、最主要 ?。?)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代为”支付保险费,视为投保人交费义务已经履行。 ?。?)迟交宽限、中止复效与解除 ?、俸贤级ǚ制谥Ц侗O辗眩侗H酥Ц妒灼诒O辗押?,除另有约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险金额”。 ?、谝蛲侗H宋窗垂娑ㄖЦ侗7讯贾潞贤ЯΑ爸兄埂钡?,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危险增加通知 (1)认定危险增加应考虑的因素(新增) ?、俦O毡甑挠猛镜母谋?; ?、诒O毡甑氖褂梅段У母谋?; ?、郾O毡甑乃肪车谋浠?; ?、鼙O毡甑囊蚋淖暗仍蛞鸬谋浠弧 、荼O毡甑氖褂萌嘶蛘吖芾砣说谋浠?; ⑥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
(2)被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注意】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人不赔付。 ?。?)保险人的权利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注意】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日起至合同解除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3.保险事故后通知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接受检查和维护标的安全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积极施救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提早准备,有备无患!越早比别人学习,成功的几率越大!也就能越早拿证!跟着老师进行学习,比自学效率更高,更有利于早点拿下中级会计职称!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报名啦!去
以上就是关于大庆中级会计考试培训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